黎文成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STEPHEN M.S LAI & CO.CPA Limited

本所是於香港成立的會計師行。自2006年成立以來,本行與每位元客戶共同成長並建立長期互信及可靠的合作關係,這宗旨成為本行成功的重要因素。 多年來,本行提供之綜解方案,務求以親善友好之態度把問題一一解決;無論公司大小、各行各業,本地或海外,業主立案法團及其它法團,都能一一照顧周到。我們的目的及宗旨是務求所服務的任何類型的客戶獲得實際並且具商業觸覺的專業意見。 本行亦不時與客戶商討財務方案或與其諮詢顧問一起合作把問題解決。

為何選擇我們 ?
與我們的顧客客戶一起成長及維持長久友好的關係是我們的主要目的及宗旨。與我們一起 ... 你可放心。讓我們提供有效率,高效能及高質素的審計及相關服務,並且於指定之時限內完成。除此以外,本行更可以在財務會計稅務上幫助你和你的生意,以達到貴司能處於具競爭力的位置,若貴公司有任何需要,本行可按貴司要求提供解決方案。

會計師行服務 image
會計師行乃按照香港專業會計師法例予香港會計師公會而註冊成立並可於香港進行執行審計公司工作。本行之工作,完全遵從香港會計師公會訂下之有關專業守則,會計及審核標準,維持核數師之專業獨立地位及為客戶嚴守秘密。

于審計報告 (會計師報告) 中具體指出該公司之財務報表及其帳目是否真實公平反映公司的業績及資產和負債。本行巳于多年為不同客戶 (包括私人企業,合夥有限公司,貿易,生產,地產投資,控股公司,零售及其它行業等..) 進行連續多年的審核工作,並于會計師報告內表達不同的意見。
審計服務 image
本行亦為不同客戶編制應評稅盈利或虧損、計算報表、籌畫稅務策略以減低不必要的稅務支出、處理不同稅務上的反對及上訴、協助應付稅務局的調查及查詢 … 等。
稅務服務 image
會計服務 image
本行提供綜合性會計理賬服務,無論公司大小、任何行業類別,都能處理妥當。對於一般未聘請會計人員之客戶,本行可提供連續性理賬服務並出具報表以填寫稅務報表、工資計算及改善公司運作用等。

對於一般巳聘請會計人員之客戶,本行之會計服務必可為客戶加強管理及提高財務效益。另外,本行之會計理賬服務更可與臺端之財務預算及預測相連,提供實際資料及分析業務狀況,以作相應策略改變。


本行提供有效快捷公司秘書服務及提醒客戶公司法例改變,讓客戶掌握更新資訊,避免不必要的罰款及預早清楚各種不同影響。 為説明客戶,本行除提供優秀並且有效的公司及會社註冊服務予各式各樣公司及協會,更提供其它公司秘書服務:

出席公司董事
股東會議
準備會議紀錄及通告
合約合同評論及意見
訴訟支持
出席債權人會議
公司股東清盤或債權人清盤
自願結業安排
重組安排
提供代董事
代股東服務
提供香港註冊位址服務撤銷。
秘書服務 image
根據法律要求,所有業務必須保存的紀錄。 由有關交易日期起 計保留最少 7年。 必須保存足夠的紀錄,以便確定你的業務的應評稅利潤。

香港稅務局採用地域來源原則,向在香港公司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所得的利潤徵稅。

根據《稅務條例》,符合下述條件的人士,均須繳納香港利得稅:
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
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利潤;以及
有關利潤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

稅務局要求公司的報税表的各項目必須完整及妥善地填報,並應連同下列文件(合稱為 [佐證文件]。
準時提交:
法團的佐證文件, 該評税基期內經簽署證實的財務狀況表/資產負債表,根據香港或外地法律規定或其他原因
製備的核數師報告書和綜合收益表/損益表;

說明如何算出應評税利潤(或經調整的虧損)的計算表與有關附表;以及(iii) 載於〔附註及說明〕內的其他文件及資料。

根據公司法律要求,所有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必須每年編制財務報表,並送交審計。在香港,只有香港會計師公會(HKICPA)的註冊會計師才能審計財務報表。

法 定 審 計 - 核數師報告書
法 定 審 計 是 按 照 香 港 法 例 及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所 頒 布 的 核 數 准 則 進 行 。 在 審 計 過 程 中, 本 會 計 師 行 可 了 解 客 戶 的 行 業 特 性 , 企 業 的 運 作 模 式、 管 理 架 構、 潛 在 問 題 及 風 險 管 理 等, 從 而 發 現 潛 在 的 管 理 和 經 營 問 題 , 為 客 戶 提 供 專 業 的 解 決 方 案 。
會 計 師 於 審 計 報 告 中 對 客 戶 財 務 報 表 的 真 實 性 及 公 平 性 發 表 專 業 意 見 , 並 指 導 公 司 董 事 遵 照 有 關 條 例 , 履 行 其 應 盡 的 責 任 。


操 作 如 下:
1. 客 戶 提 交 會 計 文 件, 業務紀錄, 報 表 及 有 關 明 細 表 ;
2. 本 會 計 師 行(會計部同事) 進 行會計理賬並出具財務報表;
3. 本 會 計 師 行 (審計部同事進 行 法 定 審 計 及 發 出 審 計 報 告;
4. 如 客 戶 確 定 , 我 們 將 審 計 報 告 及 其 它 文 件交寄 給 你 們;
5. 你 們 安 排 戶 簽 字 後 交 回 本 行;
6. 我 們 安 排 提 交 審 計 報 告 及 其 它 報 稅 文 件 到 稅 務 局;
7. 完 成 後 寄 回 審 計 報 告 及 其 它 報 稅 文 件 給 你 們  。
會計審計稅務服務 image

為什麼選擇我們作為您的稅務代表?

請先花幾分鐘閱讀以下內容:
稅務條例Section 76 - 向納稅人的債務人(or Bankers)追討稅款 - 局長可以書面通知該第三者,規定該第三者將不超出有關的拖欠稅額或徵收稅額,繳付給香港稅務局。

稅務條例Section 77 - 向正在離開香港的人追討稅款 (有理由相信該人意圖離開香港) - 發出阻止離境指示,們阻止該人在沒有繳付該稅款或提交該保證的情況下離開香港。

稅務條例Section 80(1) - 不提交報稅表、報稅表申報不確等的罰則 - 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 if under

稅務條例Section 80(2) - 可處第3級罰款,以及相等於少徵稅款的3倍的罰款if under Section 80(1A) (會計記錄不充分, 一經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

稅務條例Section 82 - 與欺詐等有關的罰則 - 意圖逃稅 (漏報, 虛假的陳述, 申索任何扣除開支, etc) 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 (i) 相等於少徵稅款的3倍的罰款;及 (iii) 監禁6個月;及 (b)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i) 第5級罰款;(ii) 相等於少徵稅款的3倍的罰款;及 (iii) 監禁3年。

稅務條例Section 82(A) - 某些情況下的補加稅 - (漏報, 虛假的陳述, 申索任何扣除開支, etc) - 評定補加稅,而補加稅的款額,不得超過少徵稅款的3倍。

以一個真實常見的案例。
Peter找到了一位註冊會計師先生,為他的香港公司做簿記、會計、審計和報稅。他有一大堆餐館吃飯開支給註冊會計師,註冊會計師做簿記、會計、審計,在計算稅款的時候,他扣除了Peter給的所有餐館吃飯開支。

7年後,香港稅務局要求Peter提供歷年審計財務報表中顯示的Entertainment費用的詳細。Peter保留了所有記錄。然而,香港稅務局表示,這些餐館吃飯開支不符合稅務局費用扣除要求

因此,Peter犯了第 82 條 - 申索任何扣除餐館吃飯開支。因此,Peter 被判 3 倍罰款。

香港稅務局還根據第 82(A) 條對 Peter 處以補加罰款。申索任何扣除餐館吃飯開支,以 3 倍的補加罰款。

2016年有餐館吃飯開支為港幣120,000元,少繳利得稅港幣19,800元。

2017年有餐館吃飯開支為港幣10萬元,少繳利得稅港幣16,500元。

2018年有餐館吃飯開支為港幣98,000元,少繳利得稅港幣16,170元。

2019年有餐館吃飯開支為港幣103,000元,少繳利得稅港幣16,995元。

2020年有餐館吃飯開支為港幣130,000元,少繳利得稅港幣21,450元。

2021年有餐館吃飯開支為港幣120,000元,少繳利得稅港幣19,800元。

2022年有餐館吃飯開支為港幣78,000元,少繳利得稅港幣12,870元。

7年少繳稅款總額為港幣123,585元。

Peter被控罰款3倍的罰款港幣123,585元,因此須繳納罰款港幣370,755元。

Peter根據第82(A)條被控多處罰款3倍,Peter額外罰款港幣370,755元。

因此Peter須支付港幣865,095元。
(請注意,該金額尚未申請累計利息。實際操作中,每年10%的累計利息也會計算在內。)

如果Peter從2016年開始找我們處理所有的事情,他會節省865,095元的稅收罰款,因為在審計和納稅評估期間,我們會告訴客戶餐館吃飯開支必須提供額外信息, 7年後客戶很難提供此類信息。

我們更專注於為客戶處理allowed taxable expenses,因為我們的客戶都是中小型企業,他們不知道香港稅務局允許申報哪些費用,以及在什麼條件下可以申報。

香港稅務局慣例會對一個案件進行7年的調查,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客戶不可能記住費用全部詳細信息。

通過我們任命為你的審計師和稅務代表,我們將先進行審計,然後根據香港稅法提供稅務建議,以避免此類費用成為日後負擔納稅罰款。


Why Choosing US ? image

Our professionals are ready standby to help you.